【會務部】109學年度第2學期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109學年度第2學期本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表格式及作業日程表
說明:
一、109學年度第2學期(下稱本學期)農漁民子女助學金(下稱本助學金)申請期限為110年3月2日至3月31日

二、本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規定:申請人及其就學子女(孫子女)須未領取政府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由於教育部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         高中(職)(含五專一、二、三年級)一定條件免學費措施,茲補充說明如下:
(一)109學年度高中(職)生因符合相關法令免繳學費,則申請人不得領取本助學金〔若申請人堅持未領取政府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則農(漁)會可        詢問該學校確認〕。
(二)少數繳學費就讀單獨招生之私立高中(臺北市薇閣、復興、延平、東山、再興、奎山、靜心、新北市裕德、康橋秀岡校區、康橋林口校區、新竹         縣忠信、南投縣普台、雲林縣福智)且108年度父母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下同)114萬元者,則申請人得依規定申領本助學金。

三、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宣導申請人應確實知悉本助學金申請表切結事項及申請作業要點並依規定辦理申請。
(二)請引導及協助農、漁民申領政府最優獎助學金,若該子女(孫子女)就學已領取政府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則勿申領本助學金。
(三)申請人應使用本人存摺帳戶且勿使用被列為終止戶或拒絕往來戶之存摺申領本助學金。
(四)受理本助學金申請時,應逐案編號,檢查申請人所送申請表是否填寫正確、是否漏勾填,核對申請人所勾填內容是否與所檢附之證件資料一致,        若有錯誤、疏漏,立即請申請人更正、補勾填。農(漁)會審查時,應就申請表之審查項目逐項切實勾選審查意見並完成核章。
(五)受理申請後,務必將收件憑條發予申請人。
(六)上網登錄申請人及其子女(孫子女)等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子女(孫子女)就讀學校時,務求正確。切勿僅依申請人填寫之申請表資料(申請人可          能寫錯相關人員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上網登錄資料。
(七)農(漁)會沿用上次登錄資料時,應檢查是否適用,避免於上網時遺漏、誤登錄資料。
(八)請於本助學金發放後,向申請人宣導儘早補登存摺;申請人若欲申復,亦請其儘速申復,避免延宕時日。
(九)農(漁)會對於申復案件,應詳實審查,避免明顯不符合資格者仍予以申復,增加行政作業成本。

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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