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用 部

五 結 鄉

服務內容

信用部牌告存放款利率表

實施日期:112年4月5日

      對象別

           利率

類別

一般存款

固定年息

機動年息

支票存款

無息

無息

活期存款

0.066%

一個月

0.850%

0.850%

三個月

0.980%

0.960%

六個月

1.030%

1.010%

九個月

1.130%

1.110%

一  年

1.280%

1.280%

二  年

1.375%

1.375%

三  年

1.375%

1.435%

活期儲蓄

0.096%

一  年

1.425%

1.405%

15個月

1.535%

二  年

1.530%

1.525%

三  年

1.530%

1.550%

基準利率

3.093%

指數型房貸利率

1.593%

定儲指數型利率

1.593%

薪資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利率

0.600%

基本放款利率

8.603%

服務內容

1.本會提供活期(活儲)存摺開戶、金融卡、網路銀行等各項申請,手續簡便。
2.於本會或各分部辦理開戶之同時申請通提手續,以提高提款之便利性。
3.可代繳公用事業費用(自來水、電費、中華電信、電話費)、信用卡、保險費、稅款、本會貸款本息、農健保費扣繳的便利。
4.網路銀行提供餘額查詢及預約轉帳服務。
5.本會已參加農漁資訊共用通提存業務,如須辦理跨會通提存均可持身分證、存摺及存摺印鑑至原開戶行,辦理新台幣30萬元以下之存提業務,免收手續費。
6.其它服務:ATM服務項目、戶名更換辦法、存摺與印鑑遺失(變更)辦法、存款繼承申請、存款計息方式

【約定書、相關文件點閱下載】
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契約書
▶活期儲蓄存款綜合開戶約定書(非個人戶)
▶活期儲蓄存款綜合開戶約定書(個人戶)
▶晶片金融卡各項申請及約定書
▶五結鄉農會信用部代辦業務工本費收取標準明細表

▶五結鄉農會信用部網路銀行服務申請書

 

開戶對象

活期存款:個人戶、公司戶、機關團體
活期儲蓄存款:個人戶、非營利事業法人

開立存款帳戶應具備文件

個人戶
▶年滿二十歲(本人親自辦理)
1.個人身分證
2.第二證件(健保卡、駕照、護照)
3.印鑑

▶未成年人開戶年滿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以下(限制行為能力人)
1.個人身分證。未持有身分證者請攜近三個月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及第二證件(如健保卡、護照)
2.父、母親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
3.父或母單方申辦時,應附他方授權書。【下載授權書】
4.印鑑

▶未成年人開戶七歲以下(無行為能力人)
1.小朋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第二證件(如健保卡、護照)
2.父、母親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
3.父或母單方申辦時,應附他方授權書。【下載授權書】
4.印鑑
5.父、母親印鑑

▶外國人
1.護照
2.居留證
3.第二證件(如健保卡、外國人士工作許可證)
4.印鑑

▶大陸人士
1.台灣地區依親居留證
2.出入境許可證
3.第二證件(如健保卡、大陸地區配偶工作許可證)
4.印鑑

法人戶/機關團體(負責人/代表人需親自辦理)
▶法人戶
1.主管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
2.營利事業登記證
3.負責人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
4.公司行號全銜及負責人印鑑
▶機關團體
1.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備案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書
2.稅捐稽徵單位核發之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或公函
3.代表人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
4.團體全銜及代表人印鑑
▶分公司
1.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
2.營利事業登記證
3.總公司授權分公司開戶之證明書
4.負責人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
5.公司行號全銜及負責人印鑑

*以上相關證件均須正本,將於開戶完成後歸還
*依財政部規定,客戶辦理開戶時必須拍照存證

戶名更換、存摺印鑑遺失&變更、存款結清、計息方式

▶戶名更換辦法
請親自攜帶更名後的身分證、戶籍謄本、新印鑑、原留印鑑至原開戶單位填寫申請書,即可辦理更換手續,酌收手續費250元

▶存摺、印鑑遺失、變更印鑑辦法
存摺遺失、印鑑遺失、變更印鑑時(手續費各為150元、100元、100元),個人戶應由本人,公司行號團體戶,應由負責人親蒞辦理,辦理時應檢附本人或負責人身分證原留印鑑至原開戶單位填寫申請書,即可辦理補發手續。

▶存款結清銷戶辦法
結清帳戶時,請存戶親自持身分證件、欲銷戶之存摺、原留印鑑至原開戶單位辦理結清手續。

▶存款計息方式
每日餘額(活期存款1萬元、活期儲蓄存款5仟元)未滿時 ,不予計息。如有調整,以本會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存戶。本存款之利息,按每日存款餘額(以佰元為計息單位),乘以本會牌告年利率,再除以365日計算,逢閏年亦同,於毎年6月20日及12月20各結算利息乙次,並於次一營業日轉入本金。

存款繼承申請

繼承人提領被繼承人之存款應請提示文件/證件 下載 繼承存款申請書
一、繼承人申請繼承存款應請提示:繼承提示應備要件
1.被繼承人活期性存摺/定期存單
2.國稅局或稅捐處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正本)
(繼承存款總金額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下者,得僅提供繼承系統表)
3.被繼承人亡故除戶之戶籍謄本
4.被繼承人之原始全戶戶籍謄本(民國86年前出生者)
5.繼承人現戶之個人戶籍謄本(紀事不得省略)
6.全體繼承人親持本人身分證、印章
二、繼承人因事無法親自辦理可委任他人代辦,除應備上列文件外,另須檢附: 【下載:繼承存款委任書】
1. 居住國內者:
(1)委任人出具親簽委任書
(2)戶政事務所三個月內委任人印鑑證明(正本)
(3)委任人印鑑(與戶政事務所之印鑑證明相符)
(4)受任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2.旅居國外者:
(1)由當地我國駐外經濟文化辦事處或有權簽章單位簽發之授權(委任)書
(2)委任人印章
(3)授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簡易存款繼承申請

一、繼承金額3萬元以下,得由繼承代表人單獨辦理。簡易繼承提示應備要件
二、辦理繼承應備文件
1.存款繼承申請書、取款憑條、收據(由本會提供)。下載簡易繼承申請書下載簡易繼承切結書&收據
2.申請人身分證件及載明申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之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3.存戶死亡之證明文件或除戶之戶籍謄本。
4.活期性存摺。
5.繼承系統表。
6.申請人聲明其辦理繼承,確已得到其他全體繼承人同意及授權之切結書。

ATM自動提款機服務項目

本會存款戶均可攜帶身分證件、存摺、存摺印鑑至原開戶單位申請金融卡。
申請後7個營業日,親持身分證明及存摺印鑑領取,逾3個月仍未領取者,需註銷作廢補發新卡,手續費100元
可於自動櫃員機(ATM)上作提款、轉帳入戶、餘額查詢、密碼變更、代繳稅款等交易。

提款:
1.金融卡提款以新台幣1000元為單位,每次最高限額3萬元(跨行提款限2萬元)。
2.在農漁會資訊共同帳務系統所屬農會之提款機存提款免手續費
3.跨行提款,每次手續費5元。
4.跨行轉帳,每次手續費15元
5.密碼若連續按錯達三次鎖卡,請至原開戶行重新申請密碼,手續費50元

轉帳:
跨行轉帳金額500元以下(每日以優惠1次為限),免手續費。
跨行轉帳金額501元-1,000元(含500元以下)超過優惠次數者,手續費10元,餘維持手續費 15元

轉出金額限制:
約定帳戶轉帳,須另行填寫申請書向原開戶行申請。
1. 每戶每筆不得逾新台幣200萬元。
2. 每日累計不得逾新台幣300萬元。
非約定帳戶:
1. 每戶每筆不得逾新台幣3萬元。
2. 每日累計不得逾新台幣3萬元。

金融卡掛失止付
24小時客服及金融卡掛失專線02-2720-7437
營業時間內,請親自或電洽原開戶單位辦理

五結本會       電話:03-9501161
二結辦事處  電話:03-9506487
利澤辦事處  電話:03-9504734
四結辦事處  電話:03-9534702

網路銀行

本會活期性存款帳戶者均可攜帶身分證件、存摺、存摺印鑑至原開戶單位申請網路銀行。
可辦理轉帳約定(所有的轉入帳戶皆須約定,否則無法轉入)。
首次使用必須先變更密碼,完成正式啟用手續。
網路銀行交易時間為 24 小時,下午3點半後的交易為跨日交易。

服務內容

依約定期間及金額將本金(最低限額$10000)一次存入,利息按月領取或轉入存戶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期滿提取本金。
特 點:
1.可辦理自動轉息、轉期。
2.可中途解約(利息依實際存期之牌告利率打八折計算)。
3. 可辦理質借或質權設定。質權設定通知書

存款期別:
定期存款:最短一個月,最長三年。
定期儲蓄存款:最短一年,最長三年。
利率計算方式:固定利率與機動利率兩種。

開戶對象:
定期存款:自然人、公司、行號、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及其它團體均得申請開戶。
定期儲蓄存款:個人均可申請開戶。

開戶應備文件:
1.個人戶:本人攜帶身分證及駕照或健保卡、印章。
2.公司、機關或團體戶:負責人本人攜帶身分證、經濟部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等證件及印鑑。

服務內容

「支票存款」謂依約定憑存款人簽發支票或利用自動化設備委託支付隨時提取不計利息之存款。
特 點:
(一)免除攜帶現鈔之風險
(二)簽發支票存款存摺隨時對帳
(三)可辦理聯會代理收款及電話語音服務
(四)利用晶片卡及網路銀行辦理轉帳服務
(五)可與本會辦理逐筆約定轉帳

一、支票存款開戶:
開戶對象:自然人、公司、團體、行號(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不得申請開戶,被拒絕往來未解除者不得申請開戶)
開戶條件:與本會往來正常存款戶,申請人經查詢無退票或拒絕往來不良紀錄者,經本會審查認可者始得開戶。
應備證件:
1、自然人:身分證第二輔助證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或學生證等)。
2、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繳納營業稅證明)正本及(董事會議記錄、公司章程或財物報表等),分公司另徵提總公司授權之證明書。
3、行號:營利事業登記證、負責人身分證及第二輔助證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或學生證等)
4、其他團體:主管機關登記證照或核准成立備案文件。

開戶限額:壹萬元以上

二、退票辦理註記:發票人於退票次日起算三年內清償票款,得申請辦理註記,核轉票據交換所註記清償日期,該註記資料可以提供為票信的查詢。

三、拒絕往來:票據因1、存款不足2、發票人簽章不符3、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等三種理由被退者,一年內合計達三張或因使用票據涉及犯罪經判刑確定者,由票據交換所通報為拒絕往來戶。前項各款退票記錄分別計算,不予倂計,拒絕往來期間自票據交換所通報拒絕往來日起算三年。

四、票據掛失止付: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並請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向付款行辦理掛失止付手續。

五、支票存款結清:請本人或公司負責人攜帶身分證件、支存原留印鑑、空白票據、至原開戶單位辦理。

代理、代收業務

服務內容

一、代收、代退稅款:
1、代收各項國稅與地方稅,營業稅、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印花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牌照稅、燃料費等稅。
2、代退各稅捐稽徵機關及國稅局所開立之退稅款支票與收入退還書款項;退稅人請持退稅證明文件、身分證、印章領取退稅款;若委託他人代領,則需另備妥退稅人及代領人之身分證、印章方能領款。

二、代理公庫:
本會目前代理宜蘭縣政府、五結鄉公所公庫存款及其專戶存款包括特種基金專戶、保管基金專戶、定期存款專戶。

三、代理各種款項收發:
1、臨櫃代收業務
台灣省自來水費、電費、電信費、信用卡、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勞工退休準備金、農保保險費、國民年金、交通違規罰款、汽機車強制險保險費等。
2、自動轉帳代扣業務:
台灣省自來水費、電費、電信費、中華電信費,及有線電視、台哥大(限轉帳)、和信(限轉帳)、遠傳、健保費等費用,並有受理代發薪資、股利等轉帳業務。
3、協助宜蘭縣立各級學校(限有委記申請單位)代收學生註冊繳費事宜。

四、統一發票兌獎服務: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及兌獎期限內之中獎發票至臨櫃辦理兌獎。

五、代售發票:
本會受財政部委託代售各種統一發票,營業人請攜帶「卡式購票證」至本會二結分部填寫「請購單」,並蓋妥與購票證所留相同之營業負責人印章及統一發票專用章,交銷售人員辦理。

服務內容

一、跨行匯款:
匯款金額每筆以新台幣5000萬元為限。
(一)匯款匯費:
(1)本會存款戶匯款金額200萬以內,手續費30元,200萬以上,每超過100萬,加收10元。
(2)非本會存款戶匯款金額200萬以內,手續費100元,200萬以上,每超過100萬,加收10元。
(二)匯款種類:入戶電匯、公庫匯款、同業匯款。
(三)機構代號:本會信用部5960019,利澤辦事處5960031, 二結辦事處5960020,四結辦事處5960042

二、代收票據:
存戶持所收到之票據(含到期票據、未到期票據)憑存摺或代收簿均得於本會信用部及各營業單位託收,依票載日期提出交換後存入其指定之存款帳戶。
台北交換票據:新竹以南、宜蘭以北加入MICR交換各行庫,漁會及偏遠地區之農會不包括在內。
本會票:代收之票據為本信用部(含各分部)之票據。
外埠票:除上述以外之代收票據。
受理代收票據撤票,每張收取手續費50元。

服務內容

一般放款
依擔保品之有無分1.擔保放款2.無擔保放款。
對象:本會正會員、贊助會員、非會員有正當職業及還款能力者
金額:依本會不動產估價辦法規定評估之價值貸放,非會員貸款之擔保品以宜蘭縣內之不動產為限。
應備文件:
1.不動產權利書狀。
2.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3.土地、房屋。(若為新購者應檢附買賣契約、出租者應檢附租賃契約或影本)
4.戶口名簿
5.在金融機構總授信額度達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者,應檢附綜合所得稅證明書。

統一農貸:為配合農村之農業產銷、加工、經營所需資金,特辦理本貸款。
對象、金額、應檢附資料與一般放款相同,惟其貸款用途需與農業生產所需資金為限。

農業發展基金放款:屬於政策性專案農業貸款,由政府補貼承做之金融單位部份利息,以較優惠之利率輔導符合條件之農、林、漁、牧業轉型與發展,如擔保能力不足時可送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貸款種類如表列:
詳閱說明下載: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好貸誌

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

請參閱全國農業金庫官網,企業金融 > 專案農貸業務 > 政策性專案農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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