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表(110學年度第2學期) 110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表附件
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FL028287
目的:
政府為落實照顧農漁民政策,提供本助學金,幫助經濟弱勢之農漁民,使其子女有繼續升學之機會。
申請資格:
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或漁會甲類會員,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大專校院或高中職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研究所或年齡超過25歲之在學生不納入助學範圍。但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4年者,以25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助學年齡上限。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為準。
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以申請人及其配偶核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學生未滿20歲者,申請人應取得該學生之監護權。
學生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2次以上之處分。
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
祖父母與孫子女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並共營生活且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可申請。
獎助金額:
大專校院(含五專四、五年級)學生:私立1萬3千元;公立6千5百元。
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私立6千5百元;公立4千元。
檢附文件:
填寫申請表1份。【申請表之格式,請至https://www.coa.gov.tw「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頁資料下載(https://www.coa.gov.tw)」處擷取或向各基層農(漁)會索取填報。】
當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申請前一學期之德行成績單,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須檢附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
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申請人及其配偶、學生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及申請人與該學生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
依申請表所列供審核通過撥款入戶使用存摺影本一份。
如何辦理:
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檢附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漁)會提出申請,並由受理農(漁)會辦理初審。
申請期限:
每年3月1日至31日,以及9月16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https://www.coa.gov.tw/ws.php?id=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