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部】109學年度第1學期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

109學年度第1學期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

申請期限:109 年 9 月 16 日起至 109 年 10 月 15 日止

檢附證件:
1.註明本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2.前一學期德行成績單正本。
3.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 103 年 2 月 5 日以後最新請領之戶口名簿(下稱新式戶口名簿)。以祖父母為
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及申請人與該學生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4.申請人之存摺影本。
5.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應另檢附申請人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學生未滿 20 歲者,申請人應另檢附載有取得該學生監護權之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6.父母離異或死亡者,應另檢附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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